关键字搜索:
首   页 | 组织机构 | 政府信息公开 | 发展规划 | 经济运行 | 企业服务 | 大项目建设 | 循环经济 | 社会发展 | 价格管理 | 工作动态 | 下载专区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大项目建设 >> 正文
电价调整通知
发布日期:[08-08-12 15:57:55] 点击次数:[]

   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[2008]837号、市发改委鹤发改价管[2008]164号文件通知要求,我县自7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新电价。其中:城乡居民生活用电、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;原商业用电价格下调(低压下调12.9分/千瓦时,高压下调4.8分/千瓦时)、非普工业用电价格上调,两者实行同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(低压为0.74元/千瓦时、高压为0.721元/千瓦时);非居民照明、大工业用电价格分别上调3.6分/千瓦时。本次调价主要是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,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,希望我县的广大用电户正确理解这次电价调整的意义,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的工作,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
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二○○八年七月十六日

 

上一篇:市委书记郭迎光到淇县调研项目建设工作
下一篇:大用公司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暨沼气发电项目进展顺利




 
地址:淇县朝歌镇红旗路中段县政府北二楼   联系电话:0392-7222153
E-mail: qxfgw@126.com    qxfgw2006@163.com
ICP备案编号:豫ICP备05084924号
制作维护::鹤壁市东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